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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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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5年全日制教育硕士见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9-17 浏览次数:587

一、见习目的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8月下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相关精神,教育硕士需进入中小学真实教学情境,通过深入观摩和交流,具体了解中小学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小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熟悉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境与职业素养、中小学生学情、教育条件与环境、教育活动与课程实施、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内容,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中小学的教育教学问题转化为拟研究的学位论文选题,为专业发展打好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至11月7日(星期五)

三、见习主体

2024级全日制教育硕士、2025级“高素质复合型高中教师”专项计划教育硕士,共计315人。

四、见习类型

见习分为集中见习和自主见习两种类型。自主见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且不参与评优。申请自主见习的研究生须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见习申请表》(见附件3),所有外出见习的同学务必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见习安全责任书》,手写签名,不得代签。

以上材料纸质稿均需于2025年9月26日(周五)前交至EDM中心。

五、见习材料

见习过程中,教育硕士需完成以下见习任务,并在见习结束之前将相应电子材料提交到“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

1. 参加主题班会1次,提交班会记录;

2. 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2次,提交报告或讲座记录;

3. 围绕学位论文拟研究问题听课6次(其中公开课至少2节),提交听课记录;

4. 围绕学位论文拟研究题目及相应领域做1次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

5. 自我反思,与优秀学科教学教师进行比较,客观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交一份“自画像”(不少于1000字);

6. 完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调研报告,单独上传至研习任务中。

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六、成绩评定

教育硕士各学位点组织优秀教师,根据研究生的见习表现及材料,对教育硕士的见习工作进行成绩评判,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优秀率不超过40%)。


附件1: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登录操作手册-学生版.pdf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见习材料模板.docx

附件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见习申请表.doc

附件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见习安全责任书.docx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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