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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3年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及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9-14 浏览次数:962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预答辩制度的规定》的要求,我院2023年下预答辩的具体安排如下:

1、预答辩时间: 2023年9月14日-10月23日之间(具体根据各专业安排,详见附件更新)。

2、参加预答辩的对象:2023年下申请论文送审答辩的学生(预答辩已经通过的不需要重复参加)。

3、申请2023年下预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2023年9月20日前登陆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进行个人预答辩申请,申请后主动联系导师完成系统审核,截止9月20日下午5点。

在本专业预答辩时间3天前联系本组记录秘书同学,上交学位论文预答辩初稿的电子稿或者纸质稿,逾期作自动延期处理。

4、预答辩小组由3人-5人组成(含组长1人),导师不能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每组有1名预答辩记录秘书,记录预答辩意见。

5、预答辩学员在预答辩中报告学位论文内容,对预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在预答辩中,预答辩小组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工作的独立见解、写作规范性与写作质量以及预答辩结果等提出明确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7、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与补充。未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需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博士研究生必须延期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至少1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教育学院研究生办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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