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1级本科同学:
根据学生手册《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修订发布《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补充细则(适用2021级)》,自2021年9月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1月18日,如有疑义,请实名反馈。联系人:蒋栩璐老师,电话:0579-82282303;邮箱:jxl@zjnu.cn。
附件1: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适用2021级).docx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