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1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1〕52号)及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发布《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二)》,自2021级研究生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3: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二)2021年12月修订.pdf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1日
各2021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1〕52号)及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发布《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二)》,自2021级研究生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3: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二)2021年12月修订.pdf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