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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对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8 浏览次数:3535

各位研究生:

根据教师教育学院〔2019〕10号《教师教育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助政策修正条例》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一)科研成果产出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作者要求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全额奖励,扣除已发成才奖金额);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奖励50%,扣除已发成才奖金额),具体奖励金额标准参照学校科研院文件。

    学院将对研究生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奖励的期刊(著作)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请填写附件1: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发送电子版汇总表至邮箱821965733@qq.com。

(二)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纸质复印件上交(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内容、封底),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除提供论文复印件外还必须开具正式的收录证明材料(可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免费办理)。请如实申报科研成果,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错报。

1、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如果论文是英文发表或被SCI、SSCI等收录,必须在论文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上的英文姓名下注明本人及导师的中文姓名。

2、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如因期刊名称或国际刊号有误导致不能查询分区的,将一律按Ⅳ区处理。

3、统计对象:教师教育学院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生等。

4、请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列)于2021年9月20日前交到教师教育院研究生办433办公室任海老师处。

 附件1: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xls

附件2: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政策修正条例.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2020年版.doc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2020年版.doc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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