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关于给予艾沙·艾则孜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艾沙·艾则孜(学号:202031400101),男,教师教育学院2020级教育技术学201班学生。
在2021年5月7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桃源公寓15幢405寝室发现的1200W吹风机属于违规物品。经查证,上述违规物品属于艾沙·艾则孜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艾沙·艾则孜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1年5月10日